9月18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。 其中一起案件涉及黄某林等人生产、销售假药的案件。
2019年12月起,被告人黄某林通过网络从广东、江苏等地采购药水、空瓶、瓶盖、标签等生产设备和原材料,并聘请卢某林、柯某来、张某辉等人。以及张某林华、林某娟(均单独办理)等人在福建省莆田市使用辣椒油、热敏剂等非药品填充物生产假冒黄岛一活络油、双飞人药剂、无比滴液等,然后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。 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产品以获取利润,累计销售额639万余元,利润40万余元。
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,被告人柯某云明知被告人黄某林生产、销售假药,仍与黄某林合作灌装、贴标、包装黄岛一活络油,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网上商店并负责客户服务。 黄某林利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册的支付宝账户采购原料并销售假药,销售总额达308万余元。
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,涉案5种产品为:黄道一活络油、双飞人药剂、无比滴剂(香港版)、液体无比滴剂S2a(日版)、液体无比滴剂婴儿(儿童版)。版),都是假药。
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某林、柯某云生产、销售假药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假药罪。销售假药。 柯某云在与黄某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。 鉴于其情节和作用,依法应予减轻处罚。 黄某林、柯某云均认罪并接受处罚。 据此,以生产、销售假药罪辣椒油,判处被告人黄某林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; 被告人柯某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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